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审执动态
遭侵权父亲状告儿子 维权益法院依法支持
作者:曹敏  发布时间:2016-11-03 15:30: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商州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物权保护纠纷,年过花甲的党老汉一纸诉状将年逾不惑的儿子党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党老汉胜诉,党老汉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并给办案法官送来了“伸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

  原告党老汉夫妇生育有3个子女,被告党某系其二儿子。2005年党老汉及2个儿子共同出资建4层半房屋,后进行分配,一、二层由党老汉夫妇居住租赁,三层由党某居住,四层由党老汉大儿子居住,按照分配原则进行居住、租赁。党老汉对一、二楼租赁经营,一层门面房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5日租予刘某,每年房租费55000元。2014年11月,被告党某将其以前做生意用过的铁皮简易房搬移至门面房前,租予房客。后双方之间因房屋租金问题发生纠纷,房客刘某于2016年6月提前搬走,一层门面房2间闲置至今。党老汉以儿子党某妨碍其对房屋的出租,减少收入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由党某拆除门面房前的铁皮房屋,并恢复原状,恢复出租招商,赔偿其房屋出租费的损失13200元。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党某已将铁皮简易房拆除,但仍阻碍党老汉对一层门面房的出租。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党老汉对分配由其居住、使用的一、二层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收益权。党某的行为对原告的收益权造成损害,党老汉诉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判决由党某赔偿党老汉因妨害房屋出租造成的租金损失13200元。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州法院法官将一如既往,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那些伤心的父母,在法律阳光下感受到温暖,安度晚年。
来源:商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