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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百日执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0 16:35:54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拒执犯罪,净化执行环境,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维护法律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共商洛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经商州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百日执行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这次深入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至2018年4月20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动员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 0日)

学习动员阶段,组织全体执行干警深入学习、理解、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实施意见》精神,对开展百日执行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集中开展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4月10日)

法院密切联系政法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持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原则,选择一批抗拒法院执行的典型案件,移送起诉(自诉),从快判处,起到震慑“老赖”,教育群众的目的。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0日

执行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市中院报送,迎接市中院对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犯罪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局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依法定罪量刑。二是坚持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原则,对于构成拒执犯罪,符合《实施意见》第十三条情形的,人民法院应通过自诉程序积极审判打击拒执犯罪。三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逃匿的,依据《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法院拘留。专项行动结束时,将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上报商洛中院。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商州区人民法院成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林怀福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宏伟、薛宏炜、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健任副组长。成员有:唐勇、贾丹平、王世武、刘远尧、张小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王世武担任。领导小组按《实施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院移送拒执犯罪证据的初核、审查把关。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2、强化打击力度。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和方式更趋隐蔽性、多样化,领导小组要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实施意见》的含义,注重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强化打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在打击“拒执罪”百日行动过程中,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从严惩处;对在立案后,能主动履行义务,认罪悔罪的被执行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4、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在百日执行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充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展开。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促进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全面完成。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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