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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司法拍卖房产顺利腾交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19-01-30 09:01:45 打印 字号: | |
  1月29日商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30人,依法强制执行腾交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4月8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关于商洛市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樊某、胡某、商洛市商州区熊耳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陕10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樊某、胡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由商洛市商州区熊耳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需对抵押房屋商州区熊耳山煤矿所有的位于商洛市北新街东段北侧办公楼七间五层,建筑面积870.66平方米房产进行拍卖,限该房屋所有住户在一月内搬离。到期不搬离的,本院将强制执行。2018年10月18日,经过法院两轮拍卖一轮变卖,最终以179万余元将上述抵押房产拍卖成交。但由于被执行人及其住户占据房屋拒绝搬迁,致使拍卖的房产迟迟不能移交给竞买人,严重损害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熊耳山煤矿负责人交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明法律,最终使煤矿负责人与房产买受人达成协议,并在法院的执行下腾交了拍卖的房产,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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