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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19-06-18 10:35:46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商洛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三民向商州区法院赠送“公平正义扛在肩 奋力攻克执行难”牌匾,对法院全力执行,保护企业利益表示感谢。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怀福,执行局局长王健应邀接受了牌匾。

  经查,2009年6月30日,嘉恒公司与酒精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酒精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嘉恒公司承担全部建设资金,合同签订后,嘉恒公司支付酒精公司600万元前期费用。后因酒精公司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经商州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酒精公司返还原告嘉恒公司投资款450万元及违约金、利息等。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商洛中院终审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酒精公司在三个月内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承担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酒精公司未能兑现,严重影响了嘉恒公司的正常投资和生产经营,嘉恒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酒精公司长期歇业,大量工人下岗,除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外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若盲目强制执行,势必诱发社会矛盾,引起工人上访闹事。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会同市工信局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在确保酒精公司职工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最终兑现了申请人嘉恒公司投资款、违约金、利息共计80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近年来,商州区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执行工作的好坏就是检验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区法院始终坚持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活动,先后为西街旧城改建、黄沙桥片区改造、万达广场建设、商丹高新区发展等重点项目提供司法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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